6月16日消息,因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iPhone 6、iPhone 6S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专利,苹果日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中认定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的专利权,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因不服知识产权局的认定,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名为佰利的公司此前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其是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享有的权利。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理后,作出了前述有利于佰利的认定: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据此,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了本案的被诉决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两公司均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专利权人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法院已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案情后续,江苏万和也会和小伙伴们安利哦~